稅務部門首次明確員工股票期權要征收個稅

2005-04-21 09:53:32    來源:亞太博宇

 
    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首次對企業(yè)員工參與企業(yè)股票期權計劃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在其新近下發(fā)通知中指出,從2005年7月1日起,企業(yè)員工參與企業(yè)股票期權計劃在“行權”時,當日“施權價”與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jù)悉,1998年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對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問題作了規(guī)定。相關專家解釋,“股票期權”具有特殊內涵,不能視同“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因為股票期權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被授予人有選擇放棄或實施在未來獲得股票的權利,所以其收益較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更具有不確定性。財政部、國稅總局此舉是對企業(yè)員工參與企業(yè)股票期權計劃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財政專家劉桓認為,該項政策出臺體現(xiàn)兩方面的意圖,其一,政策針對的是“企業(yè)內部職工股”,而非股民在流通市場上買賣股票的所得。對于普通股民在流通市場的所得,基于保護資本市場及其投資者利益的考慮,目前并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二,企業(yè)員工由股票期權獲得收益,與流通市場獲利不同,基本沒有風險可言,對這一部分所得征稅,也體現(xiàn)稅務總局在進一步收緊稅收征管籬笆,這是逐步加強個稅征管的一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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